衛生部等六部門不久前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與此前藥品集中采購的相關規定相比,有很多新的地方,比如要求"全面實行政府主導、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醫療機構采購藥品的范圍有所擴大,除部分特殊藥品外全部實行網上采購,等等。筆者認為,此《意見》中有三大亮點值得期待。
亮點一投標主體免費交易,可以有效確立藥品招標采購組織機構的中立性《意見》中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財政全額補助的集中采購機構,具體負責藥品集中采購的實施工作,形成政府組織推動、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通過采購平臺直接免費交易的購銷方式"。
這意味著新的規定實施以后,藥品招標采購平臺由于不再向參與招投標的對象收取相關費用而能夠保持相對中立。藥品招標采購的組織機構是否具有獨立性,對中標結果有著重要影響。而組織機構的中立性是實現招標采購公正、公平、公開的前提,也是招標采購成功的基本保證。
在政府主導下的藥品招標采購機構,扮演的應該是代表消費者對藥品招投標各方行為的獨立監管者、組織者的角色。在以前的藥品招標采購中存在諸多問題,一定程度上與藥品招標采購的組織機構因經費問題需要向參與招投標者收取費用有關,因為在與利益相關聯的情況下,要保持真正的獨立很難,這也是導致藥品招標行為扭曲的癥結之一。
亮點二 減少流通環節,規范藥品流通市場行為《意見》中明確指出,"企業向醫療機構直接配送,原則上只允許委托一次"。
這一規定將會對藥品流通領域長期存在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比如很多"掛靠"、"借殼經營"的私人藥販(小公司)因此將面臨生存挑戰。
在藥品流通領域,一些不法單位或個人利用藥品招標配送相關規定的不完善之處鉆空子,擾亂了市場的經營秩序。最突出的表現有三個:一是藥品流通中變相掛靠經營現象嚴重;二是倒買倒賣增值稅票泛濫,偷稅漏稅十分猖獗;三是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與寄生在不健康醫療體制上的醫藥代表、用藥單位、醫生等形成一條龐大的利益鏈,導致商業賄賂盛行,藥品價格虛高。這三個現象環環相扣,是導致"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多靠掛靠經營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回扣和變相回扣"、"掛靠和變相掛靠經營"以及"倒買倒賣稅票"等非法行為,嚴重擾亂了醫藥流通領域的正常經營秩序,加重了老百姓的用藥負擔,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并導致優勝劣汰這一普遍的市場經濟規律無法正常發揮作用,藥品價格越高越好賣,物美價廉的產品反而缺少市場。不規范的藥品配送市場,使得醫藥經營企業過度競爭,企業傾向于追求短期目標,這樣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就會被"逆淘汰"所困擾,使市場走向無序運行,進而導致市場信號失真,需求與供給脫節,資源配置嚴重偏離最優狀態。
亮點三對藥品配送企業要求提高,促進行業競爭力提升《意見》中明確指出,"委托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向醫療機構直接配送"、"藥監部門負責藥品企業的資質認定"。
眾所周知,我國藥品流通企業的數量比世界其他國家加起來的總數還多,但總體銷售規模還沒有發達國家一家企業的規模大。由于企業數量大大超過了藥品市場的承載能力,在現有政策和競爭環境下,一些企業要生存并獲得競爭優勢,往往采取不正當手段,靠尋租、商業賄賂、回扣等非市場競爭手段來獲得"差異化"競爭優勢,確立自己的市場地位。
而提高我國藥品流通業的整體競爭力,依賴于流通企業綜合競爭能力的提高,資本、管理理念、經營方式、價格、先進設備都是競爭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目前,雖然有的企業具備了技術、質量、服務、效率、設備等現代醫藥物流優勢,但由于不規范競爭的存在,使他們的優勢無法真正發揮,嚴重影響了行業整體競爭優勢的提升。
規模經濟實現的一個基本前提是企業要保持一定的生產批量(銷售量),至少要達到最低經濟規模水平。在一定階段內,由于市場容量是有限的,在分散競爭的條件下,將使達到起始經濟規模的醫藥批發商業企業比重下降,同時又可能壓縮原本已達到一定規模的大企業的市場份額,而那些未達到經濟規模的不規范企業卻成為某些局部市場的主要供給者,從而導致整個醫藥產業規模經濟水平的下降,造成行業成本和社會成本的整體提高。
《意見》中規定藥品配送企業應該具備現代物流能力,將對無序競爭、惡性競爭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使真正具備現代醫藥物流能力的企業,在逐漸規范的市場中充分發揮作用,逐步消滅"劣幣驅逐良幣"、"逆淘汰"等不合理現象,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同時,《意見》中規定藥品配送企業的資質由藥品監管部門認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資格認定的專業管理回歸。認定一個企業是否具備現代物流配送能力,顯然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問題,而藥品監管部門是最具發言權的。在選擇藥品配送機構時,藥品監管部門按照現代物流行業的標準,嚴格認定配送企業是否符合要求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