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圣和公司的用人制度及圣和人需共同遵守的客戶第一、"團隊合作快速執行價值觀的部分行為規范解讀:
1、每一級管理者對下屬具有選擇權,但他要選用的下屬,上級有權可以否定;
2、每一級管理者決定不選用的人,他的所有上級及其他人員都沒有任何權力讓他使用。
3、每一位圣和員工對上級決定的任何事項,必須堅決快速執行,下屬執行上級的任何決定是無條件、無借口的,上級決定后不允許再去討論信任不信任等這些問題,只要不執行,直接上級有權讓他離開團隊,任何人不得干涉。同意執行,不認真去做并且沒有完成,視同執行不力,敷衍,上級照樣有權請他離開團隊
4、組織內部員工間的關系是奉獻關系,圣和每一位員工為其他同事奉獻的多少,是衡量圣和員工價值的標準之一。
客戶第一、團隊合作分別是圣和公司核心價值觀之一,其中的一個具體表現就是在別人請求幫助時,每個人都必需放下手頭工作去幫助他人,如果不給予他人幫助,或用"與己無關"等借口不給予他人幫助的,請求幫助的人可向該員工的所有直線上級舉報,上級必須約談本人并進行約談記錄,被舉報三次即按不認可公司價值觀,不遵守公司制度給予除名處理。
5、每一位在圣和工作的員工首先得認可公司的價值觀并遵守以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