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月28日發布《2011年~2015年藥品電子監管工作規劃》提出,2015年年底前實現藥品全品種全過程電子監管,保障藥品在生產、流通、使用各環節的安全。適時啟動高風險醫療器械電子監管試點工作,并探索原料藥實施電子監管。
據了解,國家藥監局從2006年開始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目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制品、中藥注射劑、疫苗、基本藥物全品種,以及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3類藥品均納入電子監管。截至今年2月底,已納入電子監管藥品涉及批準文號5.6萬個,占全部藥品制劑的32%;藥品制劑生產企業約4600家,其中已入網生產企業2900多家,占生產企業總數的63%;藥品批發企業已全部入網。
針對當前藥品終端使用單位尚未開展電子監管工作,阻礙了藥品可追溯性徹底實現的問題,《規劃》指出,在當前已實現的藥品生產、批發環節電子監管的基礎上,推廣到零售藥店、醫療機構等末端流通使用環節,從而實現覆蓋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零售藥店、醫療機構的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可追溯。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國所有零售藥店電子監管的實施工作;按照衛生部的總體部署,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電子監管工作。